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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法律基础复习资料第九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12-27 13:55:01
自考助学

第九章 经济法

1、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垄断法:是有关禁止阻碍、限制或防害竞争的企业间协议、合谋、联合行动和滥用经济优势等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动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像:是在国家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主体及分类

答:经济法的主体广义的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依照经济法律规范规定享有经济权利(或职权)、承担经济义务(或职责)的当事人。狭义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经济法的分类主要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大类,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先例国家管理职能的各国家机关。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该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义务

答:答:消费者权益或称"公民消费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经营权义务是指经营者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和实现消费者的生活消费需要的责任。

5、税收的概念及其与税法的关系

答: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和其他特定目的的需要,授权政府专门机构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向居民、非居民就其所得、财产或者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特定之债。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是确保税收收入规范、稳定、及时实现的制度保障。"有税必有法,无法必无税”。

6、金融法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答: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大致可分为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等六个部分。

7、环境保护法以及的基本法律制度

答: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确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有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监测制度。

8、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答: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9、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某一特定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而非道道征税1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捍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0、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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