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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法律基础复习资料第八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12-26 09:11:48
自考助学

第八章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1、名词解释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配偶的社会关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团体。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夫一妻: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控制管理全社会人口的发展,计划生育的内容包括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增长速度,提高或降低人口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的结构和地域分布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禁婚亲:即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是指某种婚姻关系虽然具有了婚姻的形式要件,但该结合因欠缺当事人的真实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其相关的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条件。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女子,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救助措施:是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失去其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之资格的法律制度。

继承顺序:是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和协议。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基本原则

答: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深厚的道德伦理性;婚姻家庭法中多为强制性规范。

基本原则:⑴婚姻自由;⑵一夫一妻;⑶男女平等;⑷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⑸计划生育。

3、亲属的种类和亲等

答:亲属的种类有:配偶;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姻亲)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4、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的程序

答:结婚的条件:⑴必须具有结婚的合意;⑵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程序:⑴申请,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⑵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核和查证;⑶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预见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夫妻人身权和夫妻财产权

答:夫妻人身权亦称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包括: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主要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约定财产。

6、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答:协议离婚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其相关的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债务清偿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或判决方式处理离婚纠纷的一种离婚制度。

7、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⑵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⑷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⑸子女负有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的义务。

8、妨害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

答:妨害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主要有⑴民事责任;包括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负有扶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人给会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离婚损害赔偿。⑵行政责任。《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⑶刑事责任;⑷《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答:继承法的基本原则:⑴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⑵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原则;⑶男女平等原则;⑷互谅互让原则;

10、遗产和继承权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的范围包括:⑴公民的收入;⑵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⑶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⑷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⑸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⑹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和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主要包括:⑴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权利;⑵保管遗产的权利;⑶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⑷执行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权利;⑸当继承权遭受侵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11、法定继承

答: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2、遗嘱继承和遗赠

答:遗嘱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吃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遗赠是指遗赠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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