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5755063059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福建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福建自考法律基础复习资料第十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12-26 09:15:12
自考助学

第十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1、名词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国家通过保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规定工资的法律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劳动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范围: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⑵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⑷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特征、内容与期限

答: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特征:⑴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⑵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受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约束;⑶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在条款上,即⑴劳动合同期限;⑵工作内容;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⑷劳动报酬;⑸劳动纪律;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有固定期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等,无固定期是指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4、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答: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工资立法原则

答:⑴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⑵同工同酬原则;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6、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答:社会保障: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其特征是安全性、强制性、社会性以及互助性。

7、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法。

8、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报名层次:
所报专业:
姓       名:
电       话: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回复“免费资料”即可获取!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157550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