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育法学00453福建自考常见章节考点难点:第四章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概况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定义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般定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遍的社会机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
法律上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性质
主要从营利性和公益性法人的角度探讨。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来源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和宗教相分离。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两类:一类是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教育民事关系。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由行政法规规定它的法律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我国《教育法》第3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
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即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他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4年4月福建自考《公司法》考前冲刺题及答案(三)
03-08复习资料:福建自考《消费者行为学》第十章选择题
08-07福建自考管理学原理复习重点(6)
09-282024年福建自考思修简答题练习(5)
03-11自考英语二教材英文翻译第五课:Text A Life Is Difficult
09-16自考英语二教材英文翻译第二课:Text B The Cake
09-152024年福建自考思修简答题练习(1)
03-11自考英语二教材英文翻译第十二课:Text B
09-19复习资料:福建自考《消费者行为学》第七章选择题
08-06复习资料:福建自考《消费者行为学》第四章选择题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