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5755063059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福建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2024年福建自考06616知识产权概论复习资料(3)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4-03-16 14:48:11
自考助学

2024年福建自考06616知识产权概论复习资料(3)

2024年福建自考06616知识产权概论复习资料(3)


一、有权获得专利的人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三类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1、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2、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3、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

(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以外单位交付的任务/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承担或分配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或原材料/ 实质性内容是在该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

上述两种情形,如果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可合同定专利权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现实中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挫伤发明人的积极性,新法中增加了“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明确赋予了单位对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的处置权,进一步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但是,对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2、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2、未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奖金。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报酬标准

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合作人、委托人和受托人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协议约定不明或没约定,属于受托人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报名层次:
所报专业:
姓       名:
电       话: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回复“免费资料”即可获取!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157550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