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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第七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10-15 17:45:38
自考助学   【导读】现在报名报考福建自考的考生们越来越多了,作为福建自考中比较常见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很多同学都是需要去报考这门课程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福建自考,福建自考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福建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第七章,一起来看看吧。

  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

  一、名词解释。

  二、选择题。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是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948年正式生效.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08.10,09.10,11.10,选择题)体现的。

  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无条件的.P158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但也有三种例外:①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②为了改善国际收支;③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护数量限制.

  (4)公平竞争原则.

  总协定第六条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总协定对进出口补贴也作了限制.

  (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6)磋商调解原则. (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的透明原则.

  3、乌拉圭回合议题.议题共分为两个部分共15个议题:(1)第一部分:货物贸易.(2)第二部分:服务贸易.

  4、世贸组织的决策机构是部长会议。P173(2010.10,2011.10,单选,今年)

  三简答题。

  1、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关贸总协定"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的基本含义

  ①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实行关税保护方面

  ②总协定要求缔约国之间应通过关税减让的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税减让的原则是各缔约国彼此作出互惠与平等的让步,达成关税减让协议。

  2、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2.非歧视原则(通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条款来体现,P170,单);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来体现,P170,考过两次。);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以上为"福建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第七章”的简要介绍,考生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福建自考成绩查询、自考报名、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条件、自考复习资料等信息,请关注福建自考网或扫一扫右侧二维码关注"福建自考攻略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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