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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失业保险课程第六章复习资料(2)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2-27 16:09:07
自考助学

6、处理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P128-130 ※

答:1 依法独立处理原则。

2 及时处理原则。

3 公平、公正处理原则。

4 全面审查原则。

5 不适用调解或和解原则。

7、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主要有哪几种途径?

答:1 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争议处理机关处理。

2 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处理。

3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失业保险行政争议。

8、简述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P137-138 ※

答: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通常情况下是由有权处理机关做出书面决定进行处理的。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处理机关通过对争议申请的具体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判断,作出失业保险争议处理决定,至此有权处理机关处理该行政争议程序终结。

从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的实际工作上看,争议处理机关通常可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 维持原处理意见。

2 撤销原处理意见。

3 部分调整原处理意见。

9、试述建立预防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答:从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的性质、特点,以及产生行政争议的原因上看,导致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经办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性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引起的,有些是由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失业保险事务具体经办过程中疏忽等造成的。所以,通过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预防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的工作机制,可使导致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也可使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得以避免。

10、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失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发生?P140 ※

答:1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逐步完善经办机构内部运行规则。

3 增强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执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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