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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失业保险课程第二章复习资料(1)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2-26 15:25:54
自考助学

1、失业保险基金的概念。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也是开展失业保险的物质基础。

2、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 以支定收的原则。

2 适度原则。

3 公平性原则。

4 经济性原则。

3、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

首先,不是政府资金。

与各类政府资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特定目的性。社会性指失业保险基金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单独处分,不能侵占和挪用,财政不得向失业保险基金透支;基金的最终所有权应由政府,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而不能将其简单的界定给其中的任何一方。特定目的性指失业保险基金的设立具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只能在特定范围内筹集,专门用于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这一特定的社会目的,而不能像财政资金那样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筹集,也不能用于其他公共性支出。

其次,不同于商业性的投资基金。

与商业性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具有:

⑴不以营利为目的⑵征收的强制性⑶使用的互济性。

最后,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也有特殊之处。

与其他社保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是现收现付,统筹使用,更强调风险分担和基金的互济性

4、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三部分,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孳生的利息。

5、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三方面内容,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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