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5755063059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福建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福建自考法律基础复习资料第一章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9-12-24 09:24:29
自考助学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1、名词解释

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和反映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度、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历史发展。

答:法的基本特征: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⑵法是国家制度或者认可的;⑶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⑷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它的主要牲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4、法律制定的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法律制定的特点:⑴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⑵法律制度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⑶法律制度是制度、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我国法律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

我国法律制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⑴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⑵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⑷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⑸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和外国的立法经验。

5、法律的遵守与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答: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6、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

答: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度中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行为规则,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规范的特点:⑴它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个别指令;⑵它包含着一定的行为模式,是必须遵守的规则,而不是一般的倡导或建议;⑶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规范;⑷它具体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时的法律责任,是适用法律的根据。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法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等级也不同。

7、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答: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

8、违法的构成条件。

答:⑴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⑵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序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的行为;

⑶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

⑷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9、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特点、作用和培养。

答: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其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正义观、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等。

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正义观、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理论和知识等。

法律意识的主要特点:⑴它是以马克思列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法律意识;⑵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⑶它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⑷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筑中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

法律意识的作用:指导法律制定、法律适用以及法律的遵守。

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法律观的宣传教育;二是普通法律知识。

10、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11、违法构成的条件:

答⑴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⑵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⑶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

⑷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报名层次:
所报专业:
姓       名:
电       话: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回复“免费资料”即可获取!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157550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