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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复习资料(8)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4-26 16:55:47
自考助学

针对福建省自学考试,福建自考网小编整理了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复习资料(8)仅供参考,预祝各位考生成功上岸!

第一节 认识的产生及本质

一、认识的产生

(单选)哲学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它制约着哲学的认识论。

(单选)认识论的对象是人类认识,它的任务是揭示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二、(多选)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单选)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多选)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而且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具体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为认识不为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社会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发展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

3.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单选)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

(多选)认识主体的结构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单选)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

(单选)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多选)认识客体的性质:客观实在性、对象性。

(简答)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同一关系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单选)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

(单选)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单选)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在哲学上有两条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理学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一条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前一条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后一条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

第四,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单选)哲学上的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英国的休谟和德国的康德是不可知论的典型代表。

(单选)第三,辩证唯物论的能动的反映论与旧唯物论的机械的反映论的对立。在认识上,唯物论都是反映论,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唯物论的反映论是机械的。

以上就是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复习资料(8)的内容,考生如有不懂的自考问题可以收藏福建自考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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