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厅〔2023〕1号)文件要求,经华侨大学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确定华侨大学2023年拟“保留”“新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现公示如下:
一、 拟保留校外教学点(4个)
1.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2. 泉州市丰泽区博海教育培训中心
3. 闽侯县学成教育培训中心
4.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开放大学)。
二、 拟新增校外教学点(1个)
厦门市思明区聚创教育培训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595-22691887(纪检监察办公室)
0595-22691910(继续教育学院)
华侨大学
2023年2月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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