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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评选湖北省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的通知

来源:福建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4-01-15 17:12:40
自考助学

  2024年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40周年。40年来,湖北省自学考试共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72万余人,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增强广大自考生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一线,评选一批优秀自考生。现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自考生积极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评选优秀自考生活动,激励广大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增强荣誉感,进一步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或8门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1984年至2023年毕业的湖北自考生。“优秀自考生”评选名额100人左右,另从中遴选10名“十佳自考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自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个人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生产、工作在基层一线,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做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在具备“优秀自考生”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2.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爱岗敬业,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自考生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请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见附件),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和个人考试成绩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典型事迹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电子档于5月31日前提交当地自考办或者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单位
准考证号
报考(毕业)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个人经历
主 要 事 迹(字数不少于1000字,可附页)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就读或毕业主考学校或市、州自考办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助学单位或所在社区签署意见。

  2.“所就读或毕业主考学校或市州自考办推荐意见”一栏,社会类考生可由所在市、州自考办签署意见,助学类考生可由主考学校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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