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社会人员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材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7.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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